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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武汉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89户业主被判共同补偿

来源:本站  点击次数:次  发布时间:2017-1-13

 武汉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89户业主被判共同补偿

   2016年9月,备受社会关注的汉阳高空抛物致女婴伤残案,在武汉中院二审宣判。经审理,武汉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陈某某等47户业主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汉阳世纪龙城小区89户业主共同补偿女婴小欣怡36.3万余元。
     2014年11月20日下午,出生仅44天女婴小欣怡由奶奶抱着,在小区楼下晒太阳,被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块砸中头部。经抢救,小欣怡留下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医疗费花了10万余元,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由于没能找到肇事者,家人将该栋楼除一楼外的32层共128户业主起诉至法院,索赔46万余元。
     2015年11月10日,汉阳区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确认128户业主中的89户业主共同补偿小欣怡36.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某等47户业主提起上诉,请求武汉中院改判自己无责;请求对抛物责任楼层进行科学检测;认为监护人疏于监护应承担责任等。

    武汉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主张通过科学技术检测或试验来确定涉案楼层的范围,以此确定实际侵权人,然而在本案中,经过警方现场勘查、现场试验及DNA鉴定,均未能确定实际侵权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补偿责任是适当的。上诉人与小欣怡同住一个屋檐之下,均受到高空抛物不当行为的危害,法律规定的补偿责任,不是针对小欣怡个人所设立的,而是为所有公民设立的。这个看似“不公平”的补偿责任,恰恰是为了上诉人及所有世纪龙城小区业主在面对可能风险时的公平;今天对于小欣怡的特殊保护,恰恰也是明天对于上诉人及所有小区业主的特殊保护。
     二审宣判后,部分业主仍对记者表示不太理解。而小欣怡的父亲何虎告诉记者,对二审判决结果很满意,目前女儿仍处于不稳定的康复期,可能会去北京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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